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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工作的函

2024-06-11    阅读量:179

粤财会〔2024〕1号

各有关单位:

  经广东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广东赛康制药厂有限公司白荣巅等22人通过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附件1),广东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安乐乐等620人通过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附件2),现予以公布。

  请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做好公示工作,登录广东省财政厅网站(http://czt.gd.gov.cn)、广东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管理系统(http://www.gdkjps.net)以及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下载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各有关单位应如实填写《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3),加具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并于6月25日前登录广东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点击“评后公示表上传”将《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传系统。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广东省高评委会办公室反映(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2楼,联系电话:020-83170315、83170310)。单位投诉要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投诉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附件:1.2023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

     2.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

     3.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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