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通过参加省注协继续教育学习形式申请学分折抵的【会计人员】,请务必先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完成信息采集,并确保【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身份证信息为18位,否则会因信息不匹配而无法同步学分。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配合启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部分功能的公告

2024-08-17    阅读量:97

公告〔2024〕53 号

根据财政部工作通知,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全国统一平台)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模块和属地关系调转模块于8月15日起在财政部网站首页上线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跨省调转相关事项。2024年8月15日起广东省会计人员办理信息采集、信息变更、跨省调转等业务请登录全国统一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进行办理。首次使用全国统一平台的用户需进行“新用户注册”,在全国统一平台已完成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用户可直接使用考试报名时的账号信息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kj.czt.gd.gov.cn)——“信息采集”和“跨省调转”功能模块于2024年8月15日起停用。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事项。2024年8月15日前已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中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仍可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登录账号选择继续教育学习资源完成继续教育。2024年8月15日后在全国统一平台上办理信息采集和跨省调入广东省(不含深圳)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停开展,待财政部明确相关事项后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会计人员使用过程中有关于全国统一平台技术操作相关问题可点击用户登录框下方的“咨询答疑”进行在线咨询或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0301185获取帮助。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属地管理,关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政策相关问题可咨询信息采集属地财政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kj.czt.gd.gov.cn)首页右侧“联系方式”。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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