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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广东省第四期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2022-07-01    阅读量:1484
粤财会〔2022〕4号
省直有关单位,中直驻粤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为加强我省高端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财政厅着力培养一批精通财会业务、懂信息技术、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高素质、复合型高端会计人才。经研究,决定开展我省第四期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选拔培养学员50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在我省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及中直驻粤单位从事会计财务实务工作在岗在职人员,在我省高校从事会计教学、科研工作在岗在职人员。
二、选拔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会计职业道德。
(二)政治素质高,服从大局,维护国家利益,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在本职岗位上有突出贡献。
(三)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我省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中担任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分管财务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且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通过《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有效期内)。
2.在我省县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担任分管财务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且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属于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可放宽至中级会计资格以上)或通过《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有效期内)。
3.在我省高等院校或科研单位从事会计科研、教学工作,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拥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博士学位。
(四)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能够积极参与、推进财政会计改革发展。
(五)具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六)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截至2022年6月30日),身体健康。
(七)获得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和支持。
最近5年内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三、选拔程序
(一)申报。具备条件人员应于7月18日至31日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点击“高端会计人才选拔报名”-“广东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选拔报名”填写申报信息,上传近期二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和相关佐证材料(pdf格式)。
省财政厅于8月5日前完成网上报名审核,审核通过人员将《广东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附件1,系统自动生成下载打印,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原件和《单位承诺书》(附件2)单独报送,申请表复印件和相关佐证材料A4纸打印装订成册。其中:地市申报人员于8月10日前报至所在地的市级财政部门,由地市财政部门统一汇总后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省直单位、中直驻粤单位人员申报材料,于8月10日前直接快递至省财政厅会计处。地址:广州市北京路376号,联系电话:020-83170315。
(二)笔试。省财政厅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闭卷作答、统一评阅”方式组织选拔笔试。笔试命题主要内容包括:财经法规、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企业管理综合知识、公共管理等知识,重点考察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形式为闭卷考试。
准考证打印和笔试时间计划安排在9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省财政厅组织对试卷及申报材料进行审阅,确定参加面试的申请者名单。笔试成绩占80%,材料占20%(仅在确定面试资格时计算)。按照1:1.5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名单将在省财政厅网站上公布,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考生本人。
面试命题方向主要为财经问题分析、利用国际化视野解决财经管理难题、突发性管理难题处理等。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等。
面试时间计划安排在10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人选。笔试和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50%,省财政厅按照综合择优原则评定入选名单。入选学员名单将在省财政厅网站公布,并书面通知入选者本人和所在单位。
四、培养组织实施
培养周期为3年,分知识拓展、能力提升和使用提高等3个阶段进行,累计集中培训时间为60天。通过集中培训、移动课堂、跟踪管理相结合的培养方式,以专业方向知识技能、宏观经济与国际视野、领导力与团队建设为核心内容,全程跟踪培养学员。
(一)集中培训。知识拓展、能力提升阶段各安排两次集中培训,每次时间为15天。
集中培训以拓展课堂教学、专题讲座、实验室学习、专题结构化研讨等方式为主,通过实地学习和交流,夯实基础理论、优化知识结构、更新经营观念、拓展管理视野,搭建起学员之间和学员与培养师资之间的沟通平台;同时,通过培养和综合考察,确定学员在职学习的课题研究方向和参与实践的具体任务。
(二)移动课堂。根据课程内容有计划地安排学员到行政机关、知名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实地参观、考察,邀请参观单位高层管理人员介绍经验,引导学员从实践中学习,并从实践中感悟。此外,还将通过参加省财政厅具体会计业务工作实践、委托工作等方式,参与各项具体专业实践活动,运用所学专业知识,锻炼解决问题能力,拓展管理视野。
(三)跟踪管理。跟踪管理期间以学员在职自学为主、导师指导和单位培养为辅。通过建立高端会计人才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引导学员在集中培训结束后,持续进行在职学习,完成规定的自学任务,定期参与各类论坛的讨论,按时参加培训管理部门要求的各项活动,定期向培训管理部门报送学习心得体会、读书笔记、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等,边工作、边学习、边研究,进一步提升学员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培养管理与考核
(一)学员管理。建立学员档案,系统记载学员在整个培养期间的考勤、课程考核、论文撰写、成绩评定等情况。缺勤1天按8课时计算。知识拓展阶段或能力提升阶段集中培训累计缺勤超过40课时的,取消学员学籍,并通知学员所在单位。
(二)考核评价
1.知识拓展阶段。以组织教学、跟踪管理为主,着重培养学员的专业素养,努力提高学员的理论水平、管理意识以及分析判断、沟通协调、团队精神等方面素质,提升学员的道德修养、职业使命感及社会责任感,为学员实现从执行者向管理者、领导者、决策者的转变夯实基础。
2.能力提升阶段。以高层次论坛、大跨度交流为主,着重培训学员的综合素质,努力提高学员的决策能力、沟通能力,扩展学员视野,为学员实现从执行者向管理者、领导者、决策者的角色转变集聚能量。
3.使用提高阶段。以工作实践、推荐使用为主,着重加强对学员的使用,在持续打造学员各项能力的同时,强调对学员实际工作能力的考察,发挥优秀学员的带动作用,提升学员在行业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重点培养、精品打造,帮助学员实现从执行者向管理者、领导者、决策者的角色转变。
(三)考核指标
1.知识拓展、能力提升阶段(满分100分)。
(1)测试成绩(10分)。每次集训进行一次测试,只有考勤合格者才能获得参加测试的资格,测试按百分制阅卷,换算成10分制。
(2)学习总结(10分)。集训结束后,学员需提交一篇学习总结,要求联系自己的工作谈学习体会和学习成果,字数为2000字左右。
(3)自学课程 (10分)。集训结束后,学员要完成指定课程的自学任务,阅读完指定图书,并根据自学课程提交一份读书笔记。
(4)远程网络学习(20分)。学员要在每阶段课程结束后2个月内完成远程课程,并通过网络测试。
(5)论文写作(20分)。每次集训结束后,要求学员进行论文写作,结合集训的课程,运用所学研究方法,完成一篇字数为4000字左右的专题论文。
(6)平时表现 (30分)。学员管理按照《广东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学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结合培训期间考勤、课堂发言、内部研讨、集体活动、演讲或辩论课程表现,由班主任评分。
2.使用提高阶段(满分100分)。
(1)平时跟踪表现(20分)。评价内容包括研究成果发表、职务晋升、课题承担、参与其他相关社会活动的表现。
(2)本职工作表现(20分)。评价内容包括学员参与本职工作的程度、工作成绩、对所在单位的工作贡献、所在单位领导对学员本职工作的评价等方面。
(3)毕业论文成绩(60分)。
(四)考核与淘汰
1.加分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可酌情获得考核加分:考核期间获得国家级以上奖励的;个人成长较为显著,包括获得职务晋升、学历变化、职称变化及资格证书等方面;学术成果突出的;积极参加财政部、省财政厅相关课题、调研工作的;其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附加分奖励最高为20分。
2.淘汰制度。上一阶段考核不通过的学员予以淘汰,不能参加下一阶段的学习;毕业考核不通过的学员予以淘汰,不能取得毕业证书。
(五)毕业发证。省财政厅会同培养单位对学员学习、实践和研究等情况实行跟踪管理、量化评分,学员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并且符合各项考核要求的学员,颁发广东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结业证书。
六、使用安排
(一)在同等条件下,学员参加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予以优先考虑;省级高端会计人才毕业学员参加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视同具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条件相关要求。
(二)根据个人情况、基本素质、适应能力及单位意见等适时推荐参与各种社会事务工作,包括:推荐到财政部成为企业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内部控制委员会专家或会计信息化专家;安排学员参加省财政厅、省会计学会组织的全省性科研学术活动;优先承担省级会计科研课题项目;择优入选为省会计专家库成员或推荐为广东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担任课题评审专家;以专家身份参加财会法规执行情况检查;参加全省会计工作会议、各种培训活动和学术论坛等等。
(三)加强与毕业学员所在单位的沟通,积极向其推荐优秀学员,引导用人单位加大对毕业学员的使用力度。
七、经费保障
建立财政部门、用人单位、培养对象共同承担的多元化人才培养经费机制。省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相关支出;学员所在单位按规定承担培训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等其他费用。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6月29日
(联系电话:020-83170315、8317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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