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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 企业减负千亿 职工权益不降

2020-03-03    阅读量:217

复工企业内,工人正在操作机器进行生产。南方日报记者 石磊 摄

  2月28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重点介绍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政策措施。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近日省人社厅、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提出将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同时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的受惠面广,减负力度大,惠及全省参保企业约270万家,预计将减免企业社保费超过1200亿元。这其中,企业养老保险预计将减免约770亿元,医保、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也将分别减免422亿元、18亿元和10.6亿元。

  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省社保基金管理局局长阙广长指出,《实施意见》对我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做出了具体规定,主要体现在“免、减、延、缓、保”五个方面。

  “免”是对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收今年2月1日至6月30日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减”,就是对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减半征收2月1日至4月30日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符合条件的地区减半征收2月1日至6月30日的职工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

  值得注意的是,减免政策的对象范围是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减免政策,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的范围。

  “延”则是用人单位享受减免政策后仍然无力为职工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可延期缴纳,延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办理补缴,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也可同时延期缴纳。

  此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保费,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

  阙广长表示,我省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充分考虑了我省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行和基金结余情况。阶段性减免社保费完全在社保基金承受能力之内,减免政策实施后仍能保障社保制度的正常运行,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省财政厅副厅长杨朝峰也表示,根据近年来我省企业养老保险运行情况,基金收入、结余总量均保持良好增长态势,完全有能力确保全省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会出现缺口。

  杨朝峰还介绍,截至2月27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99.47亿元,重点为患者医疗救治费用、医疗设备和防控物资采购以及疫情防控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等提供保障。“我们坚决做到疫情防控需求到哪里,资金保障就到哪里。”

  社保费延缴与减免形成政策“组合拳”

  中小微企业占我省企业总数的99%以上,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东部分中小微企业正面临现金不足的问题。阙广长预计,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将免征全省中小微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三个险种的社保费达748亿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阙广长介绍,我省出台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家规定允许的最长时限,也就是中小微企业免征5个月社保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3个月社保费的政策实施。政策实施后,我省将免征中小微企业在养老、工伤、失业三个险种费用达748亿元。

  同时,我省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缴社保费。据预测,按照这项延缴政策,我省中小微企业延期缴纳资金量可达435亿元。

  此前,广东出台了复工复产20条与促进就业九条“2.0版”,提出社保费延缴政策,而今又最新公布了减免政策。两项政策能否同时享受?

  阙广长对此给出了肯定答复。他说,虽然两项政策出台的时间不同,政策着力点不同,但都是纾缓企业受到的疫情影响、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要政策。这两项政策同时实施,可以形成“组合拳”,更有力地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缓缴医保费不影响职工个人权益

  发布会上,省医保局副局长刘碧茹表示,我省通过减半征收、降低单位缴费费率、延期缴纳医保费免收滞纳金等政策,最大限度减轻企业缴费负担,纾缓企业资金困难,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首先,今年1月、今年7月至明年4月,我省继续实施阶段性降费政策。根据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继续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单位费率。对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地市,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今年已实施阶段性降费政策的地市按原降费标准执行,符合条件新实施降费的地市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降低0.5个百分点。此项举措可为企业减负174亿元。

  第二,今年2月至6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精神,我省实施意见规定,在确保全省医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地市,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此项举措可为企业减负248亿元。

  “在减半征收政策执行期间,我们不执行阶段性降低单位缴费费率政策;当减半征收政策执行完毕后,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单位缴费费率政策。”刘碧茹表示,据测算,上述减半征收、降低单位缴费费率两项降费政策,用人单位可少缴纳医保费422亿元,有力促进企业减负、稳岗、扩就业。

  第三,同步实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延缴政策。对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用的,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补缴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并免收滞纳金。

  “减半征收、降低单位缴费费率、延期缴纳医保费期间,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将及时做好医保信息系统调整,确保职工个人正常的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刘碧茹说。

  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减税降费

  连日来,我省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等重点企业,进行贴身服务,做到“三个逐一、三个优先”,即逐一登记造册、逐一了解诉求、逐一辅导政策,优先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优先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对受困企业依法给予最大限度支持。

  省税务局副局长肖映波介绍,在积极配合省政府研究出台政策的基础上,按照简明易行好操作的要求,省税务局编制发布了《广东省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税费政策措施指引》以及13份具体执行指引,出台3份征管配套通告、3期税费政策解答,确保基层准确执行。

  同时,召开省、市、县、乡四级税务机构参加的政策培训视频会。各地税务部门迅速开展针对纳税人的培训辅导,重点辅导受影响企业105万户,做到点对点精准辅导,确保纳税人缴费人识政策、会操作。

  在业务办理方面,税务部门简化优化办理流程。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大力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深化“一次不用跑”改革,创新推出免费配送发票、远程可视化自助办税、自然人网上代开房屋租赁发票等措施,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减免。目前,全省90%以上的税务业务可通过网上办理,其中网上申报率超过99%。

  另外,我省用足用好出口退税政策,争取退税的最大指标,最大限度满足广东出口退税的需要,做到应退、尽退、快退。目前,符合规定的出口退税平均办理的时间压缩到5个工作日以内。在疫情防控期间,还简化审批手续,延长申报期限,全面实施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提升出口退税便利化的水平。

  近期,在抓好已有政策落实的同时,省税务局还连续组织召开了6场税企座谈会,有针对性地收集企业意见建议。

  对入境旅客加强口岸入境卫生检疫管控

  省卫生健康委疾控处处长冯惠强介绍,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主动服务企业打赢两场战役的通知》,要求全省卫生健康部门落实八项任务。

  其中,在改善就医流程方面,通知要求分片区确定企业医疗救治应急保障单位,组建应急小分队24小时值班值守,第一时间诊治复工复产企业报告的可疑病例。同时,合理分配和调整医疗资源,及时恢复停诊的医疗服务,并推行非急诊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引导患者分时段就诊,严格执行“一人一诊室”,减少交叉感染。

  冯惠强还表示,针对近期一些国家和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高发的态势,我省高度关注,多次组织专家进行风险研判,本着依法依规、主动服务原则,完善联防联控机制。我省对所有入境旅客加强口岸入境卫生检疫管控,严格落实健康申明卡填报制度,采取医学观察等健康监测措施,并实施分类管理。抵达目的地后,严格落地管控,发挥社区服务保障作用,定期上门做好体温测量等健康监测服务。

  “当前,广东坚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在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有序推进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全力为企业复工复产和国际经贸往来提供高效的服务保障,深化对外开放和国际合作。”他说。

  ●南方日报记者 龚春辉 黄叙浩 关喜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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