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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复查和考后资格复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06-26    阅读量:116

粤财会函〔2024〕10号

各地级以上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已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有关规定,现就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复查、考后资格复核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成绩复查

  2024年度初级资格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义的,应于2024年7月4日9:00至7月17日17:30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进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复查”模块,填写复查科目及个人基本信息等进行成绩复查申请。各地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按规定通过信息平台,向考生提供申请复查科目的明细分值。

  二、考后资格复核

  (一)2024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全科成绩合格考生(以下简称全科合格考生)须参加考后资格复核,未参加考后资格复核或复核未通过人员将不予核发初级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23〕17号)第一点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其中,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其他学历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上述学历应于2024年度初级资格报名前(2024年1月26日前)取得。

  (三)2024年度全科合格考生应于2024年7月4日9:00至7月17日17:30登录信息平台,点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模块进行资格复核申请,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复核申请。各地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按规定通过信息平台,对考生提交的复核申请进行审核。

  (四)2024年度全科合格考生进行线上复核申请时,应在“考后资格复核”模块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报名信息表【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index.jsp)首页左侧“报名表打印”模块补打印】。

  2.报名使用的有效身份证。

  3.学历证书,或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4.考生承诺书(模板见附件)。

  上述材料类型为图片,格式应为.jpg或.jpeg。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及时将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复查、考后资格复核等工作安排向考生公告,并按规定做好解释说明和舆情监测等工作。

  (二)各地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于2024年7月19日前完成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考后复核工作,并向省会计考办报送审核工作报告及全科合格考生勘正信息。

  附件:考生承诺书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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