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广东省财政厅 技术支持单位: 广东兰贝斯科技有限公司
建议使用1024 x 768分辨率 360浏览器 网站标识码4400000038
网站地图 | 联系电话:020-88696511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Copyright 2011-2019 www.elanbas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20008773号
需要通过参加省注协继续教育学习形式申请学分折抵的【会计人员】,请务必先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完成信息采集,并确保【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身份证信息为18位,否则会因信息不匹配而无法同步学分。
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
2021-10-12    阅读量:367
财会〔2018〕25号
卫生健康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1.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
2.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财 政 部
2018年8月31日
主办单位: 广东省财政厅 技术支持单位: 广东兰贝斯科技有限公司
建议使用1024 x 768分辨率 360浏览器 网站标识码4400000038
网站地图 | 联系电话:020-88696511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Copyright 2011-2019 www.elanbas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20008773号